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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山南加强代理机构备案管理, 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不得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2020-06-23 打印

日前,西藏山南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山南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山南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工作提出要求。NIF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通知》指出,凡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工商注册所在省级分网站进行网上登记的代理机构及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网站进行登记的代理机构,若有意愿在山南市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应在山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NIF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代理机构备案需满足三个硬性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分支机构不得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三)具有足够熟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专职从业人员,专职从业人员不得少于5人;NIF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备案需提供以下资料:(一)代理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机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三)办公场所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电脑、打印复印机照片、产权证复印件,租用合同(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复印件等材料;(四)专职人员的名单、专职人员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政府采购培训合格证书,劳动合同或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五)无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声明函;(六)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NIF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通知》特别强调: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别提出申请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相同时,只能由其中一个法人公司提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同时,可以分别提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申请,但母公司和子公司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不得重复。NIF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