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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政厅制定新版处理信访投诉清单目录,其中特别提及政府采购投诉

2020-06-22 打印

日前,四川印发《四川省财政厅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主要法定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清单目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清单目录》)的通知。GsA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清单目录》对信访人向四川省财政厅反映的问题和解决途径进行了分类梳理,将其分为申诉求决类、揭发控告类、信息公开类、财政业务类四种。GsA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其中申诉求决类又分为: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内部申诉、政府采购投诉五类。其中特别提及,政府采购投诉的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例如: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引导其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反映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问题(未经质疑和投诉),符合质疑条件的,引导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质疑。GsA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揭发控告类分为:国家监察、行业自律惩戒、纪律检查、行政检查四类。在提及国家监察时提及,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例如:1.举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成员违法问题的,引导其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2.举报政府采购活动中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问题的,引导其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3.反映个别考生通过不正当途径取得会计资格考试报考资格问题,引导其向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反映。4.举报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违法问题,引导其向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提出。5.投诉、举报资产评估委托人或被评估单位违法问题,引导其向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提出。GsA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