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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告:认定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慎重,无效材料≠虚假材料

2020-06-15 打印

6月12日,财政部发布第一千零五十六号至第一千零六十二号7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此次7则信息公告中,主要涉及提供虚假合同业绩文件谋取中标,评标委员会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缺乏足够理由和根据,相关证书不适用所投产品却予加分等问题。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第一千零五十六号公告中,在某高校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中,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业绩文件造假,被财政部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结果无效。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提供的产品彩页与投标产品不一致;提供虚假检测报告;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虚假的社保证明等等。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面临哪些法律后果呢?《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中标、成交无效。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第一千零五十九号信息公告中,所涉的“面向三维图形数据智能处理和绘制的集群系统项目”中,一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书不适用于所投产品,应当扣分而未予扣分,财政部肯定了上述行为的错误性,却在信息公告总特意强调,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可见,在认定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时,无效材料≠虚假材料。实践工作中,有人将虚假材料和无效材料混为一谈。如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除了放置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料外,还经常会放一些材料来展示自己公司的实力强大,产品优良,服务到位,用以引起评委注意、好感,在评分时多得分。材料的真实性与有效性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材料的真实性,是客观事实,真实材料非人为变造不会变为虚假。材料的有效性,是指材料是否符合投标资格、得分条件等。无效的材料不一定是虚假的,但虚假的材料肯定是无效的,真实的材料也有可能因与招标要求不符或与所投产品不配套等原因,而归于无效材料。通常,认定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要满足提供的材料客观上是虚假的、主观上须有违法故意、虚假材料必须能影响评委对其作出有利评审几大要素。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第一千零五十七号、第一千零六十一号信息公告中,供应商投诉都指向同一个问题——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缺乏足够的理由和根据。财政部介入调查后发现,该两项投诉都成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应一碗水端平,公正、客观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供应商。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零五十六号)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东北大学南湖校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LNZB-GJZ2019-211-03/DDWF201934)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投诉人:深圳市明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座24楼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被投诉人1:东北大学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号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被投诉人2: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相关供应商:辽宁龙源教育产业投资管理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龙源物业)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热闹路50号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二、基本情况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龙源物业提供的审计报告涉嫌造假。2.龙源物业提供的合同业绩涉嫌造假。3.龙源物业拟投入本项目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证、项目管理经验、技术职称涉嫌造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三、处理结果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成立,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零五十七号)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级实战指挥平台建设项目(第1包)”(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晋政采[2019-0396]G240-C76)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投诉人:亿江(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地 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和街16号5号楼1层、5层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被投诉人: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当事人: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南路59号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相关供应商:太原奥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太原奥凯)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地 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高新街17号2幢15层1501室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二、基本情况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缺乏足够的理由和根据。投诉事项2、4为:太原奥凯所投产品相关信息与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显示的信息不一致,为虚假信息。投诉事项3为:太原奥凯未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有效期,属于未实质响应。投诉事项5为:太原奥凯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书编号与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显示的信息不一致,为虚假信息。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三、处理结果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5缺乏事实依据。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零五十八号)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工程检验检疫应用系统开发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0702-19412Z014)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投诉人:北京协力友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28号6-1幢2062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被投诉人: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园区)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当事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息中心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相关供应商:北京中海通科技有限公司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地 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六路5号院10号楼4层403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二、基本情况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北京中海通科技有限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存在不正当竞争,违反了相关规定。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三、处理结果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零五十九号)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面向三维图形数据智能处理和绘制的集群系统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ZUPC-GK-HW-2019031)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投诉人:杭州华光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408号5幢6楼612室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被投诉人:浙江大学(以下称采购人)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相关供应商:浙江爱特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浙江爱特)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东信大道66号5号楼5层501室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二、基本情况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6为:浙江爱特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投诉事项7、8为:浙江爱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认证证书不适用于其投标产品,应当扣分,并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三、处理结果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6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7、8关于相关证书不适用于浙江爱特所投产品,应当扣分的问题成立,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浙江爱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零六十号)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面向三维图形数据智能处理和绘制的集群系统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ZUPC-GK-HW-2019031)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投诉人:浙江佳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7号杭州未来研创园第C座第422室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被投诉人:浙江大学(以下称采购人)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相关供应商:浙江爱特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浙江爱特)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东信大道66号5号楼5层501室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二、基本情况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5、6为:浙江爱特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投诉事项3、4为:浙江爱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认证证书不适用于其投标产品,应当扣分。投诉事项7为:浙江爱特未提供所有的设备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应当视为无效投标。投诉事项8为:浙江爱特未提供完整的联合承诺函,应当扣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三、处理结果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5-8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3、4成立。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本项目存在采购文件编制问题,责令采购人限期改正。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零六十一号)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级实战指挥平台建设项目(第1包)”(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晋政采[2019-0396]G240-C76)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投诉人:天维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7号楼6层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被投诉人: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当事人: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南路59号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相关供应商:太原奥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太原奥凯)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地 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高新街17号2幢15层1501室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二、基本情况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缺乏足够的理由和根据。投诉事项2为:太原奥凯提供的相关证书与所投产品型号不符,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三、处理结果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零六十二号)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B737实训教学设备采购安装项目(第三次)”(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SCIT-ZG(Z)-2019060006L2)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投诉人:西安美联航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投诉人)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蓝天路15号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被投诉人1: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地 址:四川省广汉市三水镇高店村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被投诉人2: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相关供应商:西安飞宇航空仿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西安飞宇)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经济开发区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二、基本情况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西安飞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诉事项2为:西安飞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三、处理结果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lKZ招标投标信息公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