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2020年委托业务——皖页1HF水平井微地震压裂监测工程
项目编号:WKZB2011BJM300602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斯琦、李文杰、刘畅
项目联系电话:010-68494321、88821791、15001200971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6月01日
本次变更日期:2020年06月10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2020年委托业务——皖页1HF水平井微地震压裂监测工程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zygg/gkzb/202006/t20200601_14389924.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招标文件第33页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四条合同经费的第4.1条,原内容:“4.1 年项目总合同经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在收到财政拨款后将按下列时间和方式支付:
(1)合同生效后3工作日内,受托方须开具首付款发票,委托方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向受托方约定的账户,支付合同经费 30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此款为第一期项目经费;
(2)中期评估后3个工作日,受托方开具第二笔经费发票,委托方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约定的账户,支付合同经费 60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此款为第二期项目经费;
(3)成果验收并完成资料归档后3个工作日,受托方开具第三笔经费发票,委托方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约定的账户,支付合同经费 10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此款为第三期项目经费。”
更正为:
“4.1 年项目总合同经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在收到财政拨款后将按下列时间和方式支付:
(1) 后3工作日内,受托方须开具首付款发票,委托方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向受托方约定的账户,支付合同经费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此款为第一期项目经费;
(2) 后3个工作日,受托方开具第二笔经费发票,委托方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约定的账户,支付合同经费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此款为第二期项目经费;
(3) 后3个工作日,受托方开具第三笔经费发票,委托方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约定的账户,支付合同经费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此款为第三期项目经费。”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7号北京奥运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10-6430468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五矿大厦D座206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郑斯琦、李文杰、刘畅010-68494321、88821791、150012009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