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定西监狱服刑人员狱内消费品即食食品类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受甘肃省定西监狱委托,甘肃四海招标有限公司对甘肃省定西监狱服刑人员狱内消费品即食食品类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甘肃省定西监狱服刑人员狱内消费品即食食品类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2020zfcg00405
3.隶属品目:其他农副食品
4.隶属行业:国家权力机构
5.首次公告日期:2020-05-08 17:20:08
6.原公告地址:http://ccgp-gansu.gov.cn/web/article/4028828171c4adea0171f3890a5c3b0b.html
7.PPP项目标识:非PPP项目
8.购买服务项目标识:非购买服务
二、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
1.更正事项和内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2020年6月3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六楼第四开标厅。现变更为:2020年6月24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六楼第四开标厅。对原招标文件中评分办法做如下变更:投标报价(30分):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为满分 3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商务部分(10分):1.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完整、目录清晰、附件齐全、提供与投标产品配置及参数相符合的说明书或彩页。能完全详细反映采购需求、机构清晰的得5分;采购要求反映或提供不全面的得2分,否则得1分。(满分5分)2.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付款方式、交货期、交货地点、质保及承诺、履约等,针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量化打分,响应1项得1分,最高得5分。(满分5分)技术部分(60分):1.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15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0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1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投标人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满分15分)2.供应商提供货品仓库面积证明材料,仓库面积在400平方米及以上得5分,300-400平方米得4分,200-300平方米得3分,100-200平方米得2分,100平方米及以下得1分。(满分5分)3.售后服务: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对投标文件综合对比,售后服务详细完善得5分,较完善得3分,一般得1分。(满分5分)4.服务机构设置:在甘肃省境内设立长期经营售后服务场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7分,否则不得分。(满分7分)5.拟投入人员配置:供应商提拟对本项目投入的配送人员清单(提供相应社保资料),供应商人员配置为3人得5分,2人得3分,1人得1分。(满分5分)6.拟投入配送车辆:供应商提拟对本项目投入的配送车辆不得少于3辆(须提供车辆信息证明,即行驶证、保险证明材料),配置3辆得3分,3辆以上每增加一辆加1分,最高得分5分。(满分5分)7.供应商自成立以来获得的信用评价等级,每获得一项加1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奖项彩页),最高得分3分。(满分3分)8.供应商提供与大型代理商、合作方或生产企业合作的证明材料(如供货合同、合作协议、委托协议等),单项供货合同金额在40万元至50万元以上得5分,30万元至40万元得3分,20万元至30万元得1分,20万元以下不得分。(满分5分)9.产品售后保障:提供详细完整的配送方案及人员组织,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对比,配送方案及人员组织完善,思路清晰,可行性高得10分,方案不完整,可行性一般较完善得7分,可行性较差得5分。(满分10分)
2.更正日期:2020-05-28
三、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涛
2.联系方式:17752009796
四、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甘肃省定西监狱
2.采购人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中川村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姚小强0932-8621107
五、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甘肃四海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武门街道广场北路100号1幢1单元801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杨涛17752009796
六、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送达甘肃省定西监狱或甘肃四海招标有限公司
七、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甘肃省定西监狱或甘肃四海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甘肃政府采购网》(www.ccgp-gansu.gov.cn)上发布,其他媒体只能转载,并标清来源,不得擅自修改公告任意信息,否则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甘肃四海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