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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满族自治县杨木栅子中心校护坝工程更正公告

2020-05-26 打印
首次公告日期:2020-05-25
更正日期:2020-05-26
原公告项目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杨木栅子中心校护坝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原公告地址:河北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杨木栅子中心校护坝工程
项目编码:HB2020053320020068
项目联系人:李国明
项目联系电话:18631489265
采购人:丰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
采购人地址:丰宁满族自治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13663140509
代理机构:河北省炫炜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高新区天都嘉成7栋111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631489265
更正内容:1、原磋商文件中“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15.1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1人及有关方面的专家2人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更正为“15.1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1人及有关方面的专家2人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根据采购人的授权推荐中标候选人。”2、原磋商文件中“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19.3.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更正为“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原磋商文件中“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27.4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更正为“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