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0年全国矿山开采区遥感增值产品采购
项目编号:0733-20180449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佟雪、刘丽超、符群慕
项目联系电话:010-84865055-201、156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4月09日
本次变更日期:2020年04月23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2020年全国矿山开采区遥感增值产品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zygg/gkzb/202004/t20200409_14128541.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四、投标截止时间”“五、开标时间” 修改为:“2020年05月09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5.1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0年05月09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3、“第四章合同条款与格式”中,“六、经费及付款方式”的“2.付款方式”修改为: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开具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交付甲方,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有效期到合同项目结束日期后30日;
2)乙方提交第一季度全部增值产品成果数据并由甲方检验合格后,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5%;
3)乙方提交第二季度全部增值产品成果数据并由甲方检验合格后,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5%;
4)乙方提交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全部增值产品成果数据并由甲方检验合格后,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经费的余款;
5)乙方完成全部成果资料验收与归档,取得甲方出具的归档上交资料联单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6)合同付款以财政资金拨付到账为前提,且乙方须在申请付款前向甲方提交增值税普通发票。
7)课题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挪作他用,接收甲方的检查监督。合同付款以财政资金拨付到账为前提,且乙方须在申请付款前向甲方提交增值税普通发票。
4、“第六章 项目需求”部分,“六、进度要求”修改为:
按月提交,每月25日前提交当月制作的增值产品成果数据。
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全部增值产品成果数据应于2020年6月25日前提交完成,第三季度全部增值产品成果数据应于2020年9月25日前提交完成,第四季度全部增值产品成果数据应于2020年12月25日前提交完成。
2020年12月31日前提交2020年全国矿山开采区遥感增值产品质量报告。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公告同一内容相应修改。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10-62060044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A座8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佟雪、刘丽超、符群慕 010-84865055-201、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