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软件开发服务更正公告 | |
| 一、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软件开发服务 | |
| 二、采购项目编号:JNCZ-GK-2019-0436 | |
|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3月30日 | |
| 四、投标(响应)截止日期:2020年4月20日 | |
| 五、变更内容: 原采购信息内容;原采购内容:原参数为:A包 机动车查验监管及安全技术检验监管智能审核系统技术规格、要求:项目预算:350万元一、 系统要求及功能应用1、 系统结构要求(1)本系统项目建设利用计算机视觉、深度学习、OCR 识别等人工智能应用技术,严格遵守公安部机动车查验、检验监管要求,实现车辆的外观特征、公告照片、申请表、行驶证、保险单、车架号、发动机号、合格证照片、购车发票、进口凭证、查验/检验过程照片、视频等查验/检验项目进行识别并审核,并将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车架号、发动机号、保险截止日期等关键项目与交通管理综合平台数据自动比对,实现车辆外观与《公告》、一致性证书、行驶证等记载的照片的自动比对核查,技术数据与合格证、公告、一致性证书等文件所记载数据的自动比对核查,减少或查处“唯一性认定”、“非法改装”等问题现状,以此大规模减少人工审核环节,规范查验、检验流程,提高审核环节客观、公证性、准确性及高效率,为车辆的行车安全提供了更有力的前提保障;(2)机动车安全技术查验及检验监管智能审核系统(简称:智能审核系统)应通过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简称:无锡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机动车查验监管系统”为前提基础平台,实现检验/查验监管数据的智能审核,该系统应在不改变现有验车流程和数据管理的基础上,依靠机动车检验机构/查验机构录入的数据、照片和视频,可以快速准确地判别送审照片、视频所记录的信息与车辆登记信息是否一致,自动给出审核结果,应用流程应满足业务规范标准要求;2、 系统功能要求(1)智能审核系统应与无锡所检验/查验监管系统融合互通,使用用户无需切换系统界面,即可在检验/查验监管系统实时获取系统自动 比对结果,显示“合格”或“不合格”。(2)智能审核系统应实现查验/检验监管系统数据、照片、视频自动比对、自动 审核。包括识别和比对车辆外观、车牌、车标、车身颜色、车架号、发动机号、三角架、安全带、行驶证、交强险保单、牌证申请表、查验记录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牌证申请表、尾气检验合格报告单(电子接口)、保单(电子接口)、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左右灯光、一二轴制动、底盘动态、底盘部件、发动机号、合格证照片、购车发票、进口凭证等检测/查验图片视频关键信息的自动识别比对,以排除车辆外观的非法改装,确保登记数据的一致性。(3)智能审核系统应支持实车打刻的车架号 VIN 码字形字体、特征、背景特征、字符大小及起止符等关键信息自动逐项识别比对,侦测字符异常,防止及避免实车打刻的VIN 码被篡改。(4)智能审核系统支持视频自动处理技术可自动识别检测工位视频动态情形,如制动尾灯信号等是否存在,底盘部件检查人员是否在工作区; (5)智能审核系统行驶证照片识别比对时,除车牌号及车架号之外,支持识别比对行驶证证芯编号及发证日期,保证行驶证真实有效;(6)智能审核系统支持保单、环保等系统电子接口数据比对,可用于查询判定保单、环保单的真伪,同时自动针对纸质保单、环保单进行有效性的判定;(7)智能审核系统具有自动获取档案、公告等参考数据进行比对功能,具备发现改装、顶替车辆的能力。(8)智能审核系统应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中的车辆号牌及车架号、各细项数值及结论识别比对;(8)智能审核系统应具备识别检验资料中检验员笔迹、资料防伪码等能力,能够发现部分作假信息。(10)智能审核系统应具备检验数据提取能力,能够根据国标判定检验值是否合格,基本具备监管检测机构能力。(11)智能审核系统支持审核车辆数据信息进行各类统计,包括各时段照片通过率,各类照片通过率,不通过原因统计报表分析。(12)智能审核系统应支持针对审核坐席人员及检测机构进行有效监管,可根据统计报表比对分析定位检验车辆问题源点,实现全方面监管,全过程留痕。(13)智能审核系统可实现对注册登记及后续历次登记业务涉及车辆查验时所拍摄的照片等信息自动提取、比对核查。(14)智能审核系统应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机动车查验监管要求,对车辆外观、车架号、发动机号、合格证等内容照片进行自动特征提取及审核比对,将车辆外观、车架号、发动机号等关键特征进行识别,并与档案信息数据自动比对。提取当事人现场照片与证件照片进行比对,提取手续资料照片信息并对其一致性做出判断。二、 功能模块要求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智能审核系统具体功能模块识别比对要求如下:(1)★应准确识别车辆外观(左前方 45 度照片、右后方 45 度照片) 识别比对项目包含:检验车辆外部特征、号牌、车标、三角架(是否存在)、车身颜色、广告、防撞装置等信息与原始档案是否匹配,确认是否存在外观明显改装;(2)★应准确识别车架号照片,识别项目包含:内容及构成是否符合《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GB16735-2019)要求,车架号字符内容、字符特征、字符大小、字间距、排列规律等信息与原始登 | |
| 变更为:变更为:项目预算:350万元一、系统要求及功能应用1、系统结构要求(1)本系统项目建设利用计算机视觉、深度学习、OCR 识别等人工智能应用技术,严格遵守公安部机动车查验、检验监管要求,实现车辆的外观特征、公告照片、申请表、行驶证、保险单、车架号、发动机号、合格证照片、购车发票、进口凭证、查验/检验过程照片、视频等查验/检验项目进行识别并审核,并将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车架号、发动机号、保险截止日期等关键项目与交通管理综合平台数据自动比对,实现车辆外观与《公告》、一致性证书、行驶证等记载的照片的自动比对核查,技术数据与合格证、公告、一致性证书等文件所记载数据的自动比对核查,减少或查处“唯一性认定”、“非法改装”等问题现状,以此大规模减少人工审核环节,规范查验、检验流程,提高审核环节客观、公证性、准确性及高效率,为车辆的行车安全提供了更有力的前提保障;(2)机动车安全技术查验及检验监管智能审核系统(简称:智能审核系统)应通过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简称:无锡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机动车查验监管系统”为前提基础平台,实现检验/查验监管数据的智能审核,该系统应在不改变现有验车流程和数据管理的基础上,依靠机动车检验机构/查验机构录入的数据、照片和视频,可以快速准确地判别送审照片、视频所记录的信息与车辆登记信息是否一致,自动给出审核结果,应用流程应满足业务规范标准要求;2、系统功能要求(1)智能审核系统应与无锡所检验/查验监管系统融合互通,使用用户无需切换系统界面,即可在检验/查验监管系统实时获取系统自动 比对结果,显示“合格”或“不合格”。(2)智能审核系统应实现查验/检验监管系统数据、照片、视频自动比对、自动 审核。包括识别和比对车辆外观、车牌、车标、车身颜色、车架号、发动机号、三角架、安全带、行驶证、交强险保单、牌证申请表、查验记录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牌证申请表、尾气检验合格报告单(电子接口)、保单(电子接口)、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左右灯光、一二轴制动、底盘动态、底盘部件、发动机号、合格证照片、购车发票、进口凭证等检测/查验图片视频关键信息的自动识别比对,以排除车辆外观的非法改装,确保登记数据的一致性。(3)智能审核系统应支持实车打刻的车架号 VIN 码字形字体、特征、背景特征、字符大小及起止符等关键信息自动逐项识别比对,侦测字符异常,防止及避免实车打刻的VIN 码被篡改。(4)智能审核系统支持视频自动处理技术可自动识别检测工位视频动态情形,如制动尾灯信号等是否存在,底盘部件检查人员是否在工作区; (5)智能审核系统行驶证照片识别比对时,除车牌号及车架号之外,支持识别比对行驶证证芯编号及发证日期,保证行驶证真实有效;(6)智能审核系统支持保单、环保等系统电子接口数据比对,可用于查询判定保单、环保单的真伪,同时自动针对纸质保单、环保单进行有效性的判定;(7)智能审核系统具有自动获取档案、公告等参考数据进行比对功能,具备发现改装、顶替车辆的能力。(8)智能审核系统应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中的车辆号牌及车架号、各细项数值及结论识别比对;(8)智能审核系统应具备识别检验资料中检验员笔迹、资料防伪码等能力,能够发现部分作假信息。(10)智能审核系统应具备检验数据提取能力,能够根据国标判定检验值是否合格,基本具备监管检测机构能力。(11)智能审核系统支持审核车辆数据信息进行各类统计,包括各时段照片通过率,各类照片通过率,不通过原因统计报表分析。(12)智能审核系统应支持针对审核坐席人员及检测机构进行有效监管,可根据统计报表比对分析定位检验车辆问题源点,实现全方面监管,全过程留痕。(13)智能审核系统可实现对注册登记及后续历次登记业务涉及车辆查验时所拍摄的照片等信息自动提取、比对核查。(14)智能审核系统应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机动车查验监管要求,对车辆外观、车架号、发动机号、合格证等内容照片进行自动特征提取及审核比对,将车辆外观、车架号、发动机号等关键特征进行识别,并与档案信息数据自动比对。提取当事人现场照片与证件照片进行比对,提取手续资料照片信息并对其一致性做出判断。二、功能模块要求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智能审核系统具体功能模块识别比对要求如下,同时所有智能识别算法模块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给出识别准确率和所需时长。(1)★应准确识别车辆外观(左前方 45 度照片、右后方 45 度照片) 识别比对项目包含:检验车辆外部特征、号牌、车标、三角架(是否存在)、车身颜色、广告、防撞装置等信息与原始档案是否匹配,确认是否存在外观明显改装;(2)★应准确识别车架号照片,识别项目包含:内容及构成是否符合《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GB16735-2019)要求,车架号字符内容、字符特征、字符大小、字间距、排列规律等信息与原始登记进行逐项比对,确 | |
| 六、联系方式 | |
| 1.采购人: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6897号 | |
| 联系人:刘萌 | |
| 联系方式:18553128565 | |
| 2.代理机构: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 | |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 | |
| 联系人:宋涛 | |
| 联系方式:0531-68967553 | |
| 采购更正公告2019-0436.docx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