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告日期:2020-03-26
更正日期:2020-03-26
原公告项目名称:县城区道路载货汽车绕行限行的公告限行区域设置限行牌项目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河北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县城区道路载货汽车绕行限行的公告限行区域设置限行牌项目
项目编码:HB2020034170040001
项目联系人:闫鑫
项目联系电话:0319-3688869
采购人:南和县交警队
采购人地址:南和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9-3782007
代理机构:河北汉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466号世纪钻石广场B座1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9-3688869
更正内容:原公告内:1.评标方法和标准: 综合评分法 现更正为: 评标方法和标准:最低评标价法2.原公告内资质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 2.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并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所需货物及所要求的服务。响应人针对本项目所用反光膜应具有反光膜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 3.响应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供应商在以上网站中出现不良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现更正为: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2.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并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所需货物及所要求的服务。3.响应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供应商在以上网站中出现不良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