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天津大学学四食堂修缮工程
项目编号:ETDJJ20200000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2-27407597,022-27407504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1月15日
本次变更日期:2020年02月28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天津大学学四食堂修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zygg/gkzb/202001/t20200115_13766615.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致各投标人:
本项目现做如下更正:
1、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本次更正公告发布的为准。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2.3工期要求”变更为: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22天。
计划开、竣工日期:2020年03月16日--2020年07月15日。
3、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18.1投标保证金”变更为: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应从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电汇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供应商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只接受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电汇。
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复印件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汇款信息:
单位名称: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8层
开户行名称:天津银行长康支行
账号:2050 0120 1090 0645 45
4、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2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变更为:
收标人:天津大学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建交中心8层开标室。
联系电话:022-23611619-806,18522021592,13516148792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3月7日 09时00分。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邮寄地点(投标人自行考虑邮寄时效问题),因疫情防控需要仅接受邮寄送达,不接受自行送达。
5、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24.1开标”变更为:
开标时间:2020年3月7日09时00分;
地点: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建交中心8层开标室)
6、取消开标会现场证件核验环节及原件备查要求。具体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7、本项目改为纸质投标、纸质评标,投标人无须在投标工具中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关于电子投标、电子评标的相关要求一律不再执行。具体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8、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本项目不允许供应商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开标会议以视频会议方式举行。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仅接受邮寄方式,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邮寄地点(投标人自行考虑邮寄时效问题)。
8.1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8层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帆 联系电话: 13516148792,18522021592 邮编:300191
8.2邮寄投标文件时,在密封的投标文件外应附一份邮寄材料清单,清单中需注明邮寄时间、供应商办公地址、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邮箱,联系电话至开标结束前必须保持畅通,此材料清单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8.3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的邮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送达上述邮寄地址,而不是以“邮戳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不得进入开标阶段。
8.4开标会议将采用视频会议方式进行,请各供应商被授权人提前利用手机或Ipad下载“腾讯会议”APP,并于2020年3月5日 下午16:00前将授权委托书(须包含被授权人手机号码,确保准确、畅通)的盖章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zbb@mzba.net.cn,代理机构将以短信形式将“会议号及会议密码”发送至被授权人手机号码,被授权人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务必先登陆后再进入会议,名称以“供应商全称+姓名”命名,切勿以游客身份进入会议(游客身份进入将导致无法使用文档)。唱标结束后,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创建文档,确认无误的应在文档内填写“确认无误”以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具体开标流程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24.3开标程序。
供应商未在开标前及时加入会议或提前离开会议未加入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网络开标的权利,视为对会议内容无异议。
9、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否决性条款”资格审查表中第7项“投标保证金收据”变更为: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
10、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须知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分册:13.1.1资格审查部分:(13)投标保证金收据”变更为: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
1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须知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8、投标保证金18.1.1”变更为:
供应商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电汇)。在开标时提供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必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之中。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须知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8、投标保证金18.1.4保证金的退还”变更为:
(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中标人需邮寄对开的企业往来收据(即未中标人开具的企业往来收据)前往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退投标保证金手续。
(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中标供应商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须知 ”第19条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增加第19.3款、19.4款、19.5款:
19.3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中标供应商中标以后,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无偿向采购人补足5套投标文件副本)
同时提供电子版标书CD-R光盘2份,光盘应包含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提交的电子光盘中不得含有病毒、宏和其他异常执行程序,应保证正常读取,不能包含要求外的任何其他文件。
19.4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盖章、签字齐全,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9.5 除供应商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或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14、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须知 ”增加第40条:
40、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40.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40.1.1均需采用胶装形式,装订牢固,不易散开,不掉页,拒绝接收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纸型一律采用A4纸型包括外封封皮。
40.1.2装订好的投标文件要求编辑目录。
40.1.3投标文件由两个分册组成,分别编制、装订、密封,第一分册包括资格审查和资信部分、技术部分,第二分册为商务部分。
40.2供应商应将“第一分册”和“第二分册”两部分分别用外包封包装,并将这两部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再分别用内包封密封,且在内包封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包封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包封封口处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密封章。电子文件密封在第二分册商务部分正本中。
40.3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40.3.1写明采购人名称、地址和招标编号;
40.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 工程名称: ;
(2) 第一分册(或“第二分册”)
(3) 标段(如有)
(4)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40.4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
40.5由于本项目采用邮寄方式投标,请供应商尽可能采用结实、有厚度的材料进行密封,以免邮寄过程中发生破损。供应商应考虑因邮寄造成实质影响封闭性的破损的风险,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0.6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标记要求且不存在实质影响封闭性的破损情况的,不以其它包封问题为由否决投标。
1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评标办法 四、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表中第7项“投标保证金收据”变更为: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
16、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评标办法 四、评标程序附:评审标准汇总表 资审初审标准”表中“投标保证金收据”变更为: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
17、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二、否决性条款 一、在开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未按以下要求的将否决其投标:”中的内容变更为: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注;
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供应商名称与投标报名时不一致的(且不能提交有效证明文件的)
4、供应商相应证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规定的;
18、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否决性条款 三、初步评审第 16条”,“第二章 评标办法 四、评标程序(二)初步评审第16条”,“第二章 评标办法 四、评标程序 评审标准汇总表资审初审标准中”的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与开标验证时提供的项目经理不一致”,均变更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与开标验证时提供的项目经理不一致(此条款本项目不适用)。
19、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须知 13.1.1资格审查部分第(15)条”变更为:(15)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证明。
20、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须知 13.1.4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第(11)条”变更为:(11)商务报价书(注: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在投标文件电子版中附PDF、BSJ格式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且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首页需加盖编制人、审核人的执业资格印鉴)。
2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须知 24.4开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变更为: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注;
(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供应商名称与投标报名时不一致的(且不能提交有效证明文件的)
(4)供应商相应证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规定的;
22、取消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须知 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5.1.1条内容”。
23、原招标文件“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分册格式技术部分”,增加“(8)关于校内施工疫情防控责任的承诺”格式内容具体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四、其它补充事宜:
请各供应商在收到此更正公告后,将“更正公告确认函”附在投标文件中,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更正公告确认函”扫描件于2020年3月3日下午17:00前发至zbb@mzba.net.cn邮箱。
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未涉及内容仍以招标文件为准。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天津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老师、022-2875572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8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帆、022-23611619-806,185220215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