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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房屋质量检测和安全鉴定-(二次)更正公告

2020-01-07 打印
公告内容文档
一、采购项目名称:房屋质量检测和安全鉴定
二、采购项目编号:巩财磋商采购-2019-259
三、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19年12月18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19年12月31日10时30分
五、变更内容
原采购信息内容:
三、资质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须包含房屋安全鉴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2019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保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供应商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供应商必须具有省级(含)以上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河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用记录,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单位,依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6、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7、本次磋商采用资格后审;
变更为:
三、资质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2019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保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供应商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供应商必须具有省级(含)以上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河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用记录,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单位,依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6、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7、本次磋商采用资格后审;
六、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巩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
地址:巩义市政通路102号
联系人:赵小华
联系方式:64566080
2.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康乐大厦4楼
联系人:刘顺江
联系方式:18937187695
发布人:刘顺江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