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CZB-2022-ZB046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防灾减灾实验室工程物探实验设备修购(一期)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7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四章 采购需求 二、商务要求 5.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②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全部货款的60%,等合同全部内容履行完毕,设备验收合格后,在成交供应商出具与合同总额一致并且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日内,采购人支付剩余40%合同货款到成交供应商的账户。” 现更正为“②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全部货款的30%,等合同全部内容履行完毕,设备验收合格后,在成交供应商出具与合同总额一致并且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日内,采购人支付剩余70%合同货款到成交供应商的账户。”
2、第六章 合同格式 八、付款条件:
“1.签订合同后7天内,卖方(乙方)向买方(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元整),即合同总价10%;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款 元(大写: 元整),即合同总价60%;2. 合同全部内容履行完毕,设备验收合格后,在乙方出具与合同总额一致并且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 元(大写: 元整),即合同总价40%;” 现更正为“1.签订合同后7天内,卖方(乙方)向买方(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元整),即合同总价10%;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款 元(大写: 元整),即合同总价30%;2. 合同全部内容履行完毕,设备验收合格后,在乙方出具与合同总额一致并且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 元(大写: 元整),即合同总价70%。”
其它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7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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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防灾科技学院
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区学院街465号
联系方式:0316-33335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601室
联系方式:东区招标部 姚冲、李越、贾东敏、金珊 010-63509799-8032、8020、80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东区招标部 姚冲、李越、贾东敏、金珊
电 话: 010-63509799-8032、8020、8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