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评标办法、方案汇报(12分):本项目必须由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部主创人员进行现场汇报,汇报形式由投标人自行拟定(PPT等多媒体演示或现场演说),时间控制在10分钟左右,重点汇报设计要求的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汇报情况进行评分:方案设计新颖,可实施性强,得12分;方案设计思路清晰,可实施性较好,得9分;方案设计基本符合项目要求得6分;方案设计有所欠缺的得3分;没有参加汇报的,该项得0分。(注:汇报人员凭有效身份证签到入场并参加汇报)”
“本项目必须由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部主创人员向评标委员会进行录像视频讲解或其他形式的自动播放电子文件(播放时长不超过10分钟),重点汇报设计要求的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汇报情况进行评分:方案设计新颖,可实施性强,得12分;方案设计思路清晰,可实施性较好,得9分;方案设计基本符合项目要求得6分;方案设计有所欠缺的得3分;没有参加汇报的,该项得0分。注:投标人需将录像视频讲解资料或其他形式的自动播放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介质)单独密封,于开标前提交至代理机构。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录像视频或其他电子文件损坏,无法播放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