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20条“质保期”:包A、包C:36个月。包B:12个月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21条“供货期”:包A、包C: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0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包B:服务期限: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0日历日内完成成品制作。3.第三章第二项“采购清单”中C包第四项“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为半年。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质保期”:“包A、包B:36个月。包C:12个月”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供货期”:“包A、包B: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0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包C:服务期限: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0日历日内完成成品制作。”3.第三章第二项“采购清单”中C包第四项“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为12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