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702-20412G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公安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二期建设项目-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内容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6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一览表商务部分第1项 投标人资质“1、投标人具有云计算服务能力标准符合性证书,且公有云基础设施服务能力等级在贰级及以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更正为:“1、投标人提供云计算服务能力证明材料,包括:(1)云平台建设、运维、管理等方面的人力资源保障情况(含人员管理办法、信息技术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获得情况等);(2)客户服务管理办法以及为本项目制订的服务保障方案、既往客户评价等体现客户服务情况的材料;(3)用户管理制度(包括用户信息、用户账户、资源等的管理制度);(4)云计算服务级别协议(包括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指标、后果处理措施等);(5)云平台运维管理办法(包括事件管理、问题管理、配置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内容)。投标人提供上述材料真实有效,提出的方案、办法切实可行的,每满足1条得0.6分,累计不超过3分;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一览表商务部分第1项 投标人资质“3、投标人具有可信云认证证书,提供至少包括云主机服务、云数据库服务、对象存储服务、物理云主机服务、数据中心间VPN服务、容器解决方案的可信云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得3分,否则不得分。”更正为:3、投标人具有可信云认证证书,提供至少包括云主机服务、云数据库服务、对象存储服务、物理云主机服务、容器解决方案的可信云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得3分,否则不得分”;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一览表技术部分 灾备系统建设 投标人应提供完全符合“2.3 一期运行环境灾备改造需求”的设备和服务,得2分,否则不得分”更正为:“投标人应提供完全符合“5.5.5一期运行环境应用级灾备改造”的设备和服务,得2分,否则不得分。”;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一览表技术部分 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宣传推广“投标人应提供完全符合“2.4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宣传推广”的服务,得1分,否则不得分;能够提供摄制政务服务相关主题宣传片业绩的,得1分。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否则0分”更正为:投标人应提供完全符合“5.5.6“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工作宣传及应用推广要求”的服务,得1分,否则不得分;能够提供摄制政务服务相关主题宣传片业绩的,得1分。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否则0分”;
5、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 2020年8月6日上午9:30时。
6、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405号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会议中心第一评标室
7、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0年07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公安部机关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
联系方式:010-662624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004室
联系方式:联系人:陈刚、史桂林 电话:010-633484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刚
电 话: 010-633484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