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F2020-14-055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0-2022年全省税务系统基建审核评审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6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投标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委托,对2020-2022年全省税务系统基建审核评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采购公告。现发布本项目答疑,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评分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状况,投标文件中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是否可用合同,报告及业主证明?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详细评分标准表“专业技术人员状况”中评分细则:
“4.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担任过同一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和工程造价结算审计,每个项目得1分,满分3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提供业绩合同(造价咨询入库项目可提供入库协议和具体项目委托任务单。跟踪审计和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可以在一个合同内体现,也可以在多个合同内体现。)扫描件,和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结算定案表或工程初审定案表(定案表中必须同时有业主(或合同甲方)、审计方、施工方盖章))。
(2)框架协议或框架合同或超资质承接的业绩不予认可。”
“5.项目组成员业绩: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组成员,每有一人具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业绩,得1分,每增加一个加1分,满分3分。
注:(1)同一业绩合同不重复计分。
(2)需同时提供造价咨询合同及项目成果文件等复印件,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框架协议或框架合同或超资质承接的业绩不予认可。”
及详细评分标准表后备注第四条“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项目负责人名称、项目组成员名称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详细评审中要求的各类业绩,要求提供合同的,如为入库项目,需提供入库合同和具体项目的委托任务单。”
招标文件中已阐述很明确,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评分项目业绩证明时多个业绩在一个合同中是否认可(分别有已完证明及定案表)?
回复:如招标文件未要求同一业绩合同不重复计分,则可以认可。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评分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成果文件只提供报告主要内容及盖章页可否(业主对我们均有保密要求)?
回复:需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评分各要点的合同关键页,以便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相关承诺:“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真实有效,若有异议,我方承诺会将2个工作日内可就以下业绩信息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验收报告或用户评价意见等)原件供贵单位核对。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同时我方承诺贵方可就我方业绩进行公布。”
(四)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评分项目中服务案例与专业技术人员状况中的案例能否重复?
回复:针对第四章第二节评分项目中服务案例与专业技术人员状况中的案例,招标文件未要求不可以重复计算。
(五)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评分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状况中业绩证明,一个项目中有多个项目组成员参加,认可为一项还是多项?
回复:“项目组成员业绩: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组成员,每有一人具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业绩,得1分,每增加一个加1分,满分3分。
注:(1)同一业绩合同不重复计分。
(2)需同时提供造价咨询合同及项目成果文件等复印件,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框架协议或框架合同或超资质承接的业绩不予认可。”
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1)同一业绩合同不重复计分。”,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0年07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中山路3398号
联系方式:许先生、欧先生;0551-62838109、0551-62835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钱佩伦,王思棋;0551-62220115,0551-622200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先生、欧先生
电 话: 0551-62838109、0551-62835898
